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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中港物流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程序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发表时间:2016-12-24 09:49:00【

1、江门中港物流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

2、江门中港物流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指运地海关出具《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

3、江门中港物流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并进行预录入,打印正式的《申报单》一式三份。

4、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联系单》、《申报单》及其它有关批准证件及《发票》、《装箱单》、《提单》或《海运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

5、对于需要办理《进口货物许可证》的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首先向指运地海关提交《进口货物许可证》,由指运地海关办理关封交申报人带往进境地海关。

6、进境地海关接受申报后,对有关单证进行检查,核准后将单证制作关封交由申报人带交指运地海关。

7、江门中港物流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按照海关规定的路线在规定时间内将进口货物运至指运地,并于到达后14日内向当地海关申报,在指运地办理查验、交税、提货手续。如果3个月内没有申报,海关有权将货物变卖处理。

中转货物进口转关程序

1:对海运中转货物,申请人或运输工具代理人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交进口中转货物的纸质单列舱单,并根据不同的指运地录入进口中转货物的有关数据,打印《进口中转运输货物申报单》;对空运中转货物,申请人需在进境地同时办理同一指运地的多份运单货物转关手续时,应提交联程货运单向进境地海关输转关手续。

2:进境地海关将有关单证制作关封交承运人随货物带交指运地海关。

3:海运中转货物转关申请人凭进境地海关加盖中转放行章的《进口中转通知书》办理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手续。

对空运中转货物,转关申请人凭进境地海关加盖海关监管货物印章的联程货运单办理中转或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手续。

4:中转货物运抵指运地后,申请人应向指运地海关提交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并办理货物报关和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