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收藏本站|网站地图|在线留言|新浪微博欢迎来到理想中港物流官网!

中港进出口咨询热线4006-899-888

他们也在搜:中港货运|香港专线|香港进口|中港物流|一般贸易|

资讯默认广告
当前位置:首页 » 理想资讯中心 » 理想新闻 » ATA单证册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期限

ATA单证册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期限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发表时间:2016-09-10 10:25:00【

  作为暂时进出境货物通关护照,ATA单证册在简化通关手续,助推我国企业参与国际交流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使用中,有些持证人因为混淆了ATA单证册涉及的几个期限概念而产生违规行为,并因此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此,我们再对几个重要期限概念进行解读。
  ATA单证册有效期,指的是ATA单证册本身持续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出证机构打印在ATA单证册封面和各式凭证的G项c)栏内。
  一般情况下,ATA单证册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但这并不是单证册项下货物可以在境外停留的时间。就好比个人的护照,有效期长达10年,但您出境后并不意味着可以理所当然的在境外停留10年,具体合法停留期要看签证期限。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申请延长期限超过ATA单证册有效期的,ATA单证册持证人应当向原出证机构申请续签ATA单证册。
复运进境期限,对我国持证人来讲,指的是中国海关规定的暂时出境货物的最迟复运进境日期。这一期限由中国海关在办理货物暂准出境手续时,填写在ATA单证册出口存根第2栏“免税复进口最后日期”内。
由于复运进境期限、复运出境期限的延期不可能超过单证册本身的有效期,因此,如果货物预计在单证册本身有效期内还是回不来,则需要在原单证册有效期内(建议提前2个月)向原出证机构申请办理续签单证册,并在国内外海关分别办理续签单证册和原单证册的关联延期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各成员方海关并非必然接受续签单证册或准许延期,请持证人提前咨询对应海关延期条件以及续签单证册使用条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复运出境期限,对我国持证人来讲,指的是暂时进口/过境国家或地区海关规定的货物最迟复运出境日期。这一期限由办理货物暂准进口/过境手续的海关填写在ATA单证册进口/过境存根第2栏“货物复出口/向海关申报的最后日期”栏内。
  各成员方海关规定的期限有长有短(以海关签注为准),持证人一定要在报关后留意查看海关签注的内容,按照实际要求及时办理复出口手续或者向海关申请延期。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