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进出口运输报关
中港进出口运输报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以外应当在装货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中港进出口运输报关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在装货发运前通知海关查验,海关凭出口货物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填报的全部单证查验货物。
海关对单货相符的货物予以放行。将“出口报关单”及相关数据录入转关系统,打印“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制作出口关封,随同加盖有“海关监管货物”印戳的货物运单,交由运输工具负责人带交出境地海关。
中港进出口运输报关出口货物到达出境地,出境地海关核实货物情况正常准予货物出境后,将《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回执寄送启运地海关,并通过计算机转关系统将货物实际出口信息传输回启运地海关,启运地海关凭书面回执和电子回执对出口转关货物核销结案。
启运地海关凭出境地海关回执,及时办理海关环节的出口退税、外汇核销手续。
海关稽查的主要程序及内容
海关稽查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或它的步骤有哪些?
根据《稽查条例》,海关稽查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通知程序。海关在实施稽查的3日前,应书面通知被稽查人。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稽查。
2、海关组成稽查组。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组成稽查组。稽查组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海关实施稽查。在实施稽查过程中,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行使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等职权,被稽查人应当配合海关稽查工作。
4、稽查报告。海关稽查组实施稽查后,应当向海关提出稽查报告。稽查报告报送海关前,应当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
5、被稽查人反馈意见。被稽查人在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
6、海关作出稽查结论。海关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7、海关稽查处理。根据海关稽查结论,对有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无违法行为的,分别情形予以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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