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报关货物报关单证丢失后该如何操作
在中港进出口中报关单证是进出口报关货物环节中最主要的单证,如果不小心遗失那么下一步该如何操作呢?若是已退税或不需要办理退税的企业,就没必要补办了;若还未办理退税那么企业就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补办或直接交于深圳报关行代办。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纸质进出口报关单及相关电子底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出口单位遗失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书面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发。
在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一般为一年)内,原签发海关可直接调用报关单结关库予以打印补发,并在补发的报关单左上角批注“补办”字样,同时加盖“验讫章”。
对超出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且自进出口之日起未超过三年的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口报关货物单位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进出口报关货物情况证明”报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
外汇局根据进出口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审核进出口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和商业单据,通过“核查系统”及“出口收汇核销系统”核实该笔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单未核销后,在“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外汇局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章”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将“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一联同“情况说明”一并留存,“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二联退进出口单位。进出口单位需持外汇局签署意见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到报关单原签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海关查阅核实存档报关单后,情况正常的,由经办关员签字并加盖“验讫章”,一联归档,一联退进出口单位办理收付汇及核销手续,不需再补办报关单证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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