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运输:《电子商务法》出台,打击不正规代购
《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论任何代购均需要营业执照,货品也需要收稅,有人形容“这是代购时代的终结”。中港物流人认为这之后消费者会更倾向于寻找更大型的合规进口商采购所需商品,未来不正规的小代购倒闭潮在所难免,与此同时,进口商家会选择中港运输公司货运的机会也变多了。作为中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在电商经营资质、纳税、处罚标准等方面予以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界定。随着这一法律的实施日期临近,它所带来的影响将在电商行业中进一步显现。
据《电子商务法》规定,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就纳税而言,即使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否则将被处以2—5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于大体量采购途径正规的店铺来说,前期的注册登记已经到位,因此《电商法》的出台对他们影响不大,相反的出台还能有效打击不正规的代购店铺。
就像在前段时间,澳洲墨尔本的华人代购开始狂抢奶粉事件,当中有人是为赶在新法推出前“狠捞一笔”,亦有有代购店呼吁“囤足半年奶粉”,以免新法推出后“断货”,并试图把新法带来的成本,转嫁予消费者。这都是不可取的,十分不理智的行为。这些在《电子商务法》都有明确规定。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王文华解释说:“通过社交软件、私人帮忙性质的代购是否会被纳入监管,关键看代购者是否被定义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偶发的给亲友带东西回国一般不纳入经营活动范畴,但如果代购频繁、金额较大,甚至属于卖现货的情况,若没有一系列正规进口的手续或凭证,则需要考虑改为直邮方式,同时履行纳税义务。至于达到多少金额才会被判断为经营活动,解决小范围、零星小额的朋友圈代购的界定问题,需要相关部门给出进一步的实施细则以及具体规定。”
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例如,在电子商务法生效后,从事奶粉代购的将需办理销售奶粉所需的行政许可。“没有中文标识、没有合法进口手续、非国家认监委认定工厂生产的奶粉均不得进行销售。”王文华分析认为:“电商法出台历经波折,因为它不仅关系到代购们的生存,更是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包含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2018年3月,苏州警方破获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品牌化妆品案件,查获假冒境内外品牌化妆品8万余件,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其中,许多伪劣产品通过伪造成海外“代购”而流入普通消费者。相关专家表示,从消费者角度来说,《电子商务法》对代购的销售假货、无法提供售后服务等行为进行了规范,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当然,如果之后严格监管进出口商品的税收,消费者最终购买成本必定是会上涨的。”中港物流人期待《电子商务法》的出台,给消费者提供一个相对公平交易的交易环境,让消费者有法可依,有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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